共建简介
发布时间:2012-05-18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东西部高等教育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4年,教育部党组本着“一省一所”的原则,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兵团)共建一所地方高校。2004年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教育部共建郑州大学协议的签署,拉开了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的历史进程。迄今为止,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教育部已同中西部20个省(自治区、兵团)签署共建郑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内蒙古大学、石河子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南昌大学、贵州大学、山西大学、河北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福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大学、湖北大学等23所高校的协议;同时,为支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还同陕西省、湖南省、吉林省和江西省分别签署了省部共同重点支持延安大学、湘潭大学、延边大学、井冈山大学4所高校的协议。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共建高校的快速发展,成为调整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引领带动区域高等教育水平提高,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举措,也是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深化。它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推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被赞誉为“中西部发展的基础工程”和“亿万人受益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