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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情数据
山西省2017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8-03-15

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6937所,比上年增加229所。入园幼儿426423人,比上年增加21939人;在园幼儿1027546人,比上年增加36561人;离园幼儿354862人,比上年减少6222人。专任教师54796人,比上年增加3686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06%,比上年提高0.86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481所,比上年减少412所。招生748910人,比上年减少10417人;在校生3363624人,比上年减少14人;毕业生756301人,比上年减少35006人。专任教师277340人,比上年减少4359人。
  1.小学
  全省共有小学5646所,比上年减少397所。另有不计校数的教学点3238个,比上年增加20个。招生379249人(其中:受过学前教育的374956人,占招生总数的98.87%),比上年减少4330人;在校生2281194人,比上年增加10295人;毕业生374969人,比上年减少5344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2%。
  小学专任教师169057人,其中小学153445人(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13456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156人,比上年减少2478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98%,比上年增加0.03%。生师比为13.5∶1。
  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1900.3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3.16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7.1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5.0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4.99%,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4.6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4.63%。
  小学共有寄宿制学生34716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17021人,农村留守儿童80081人,分别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5.22%、9.51%和3.51%。
  2.初中
  全省共有普通初中学校1835所,其中初级中学13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21所,比上年减少15所。招生369661人,比上年减少6087人;在校生1082430人,比上年减少10309人;毕业生381332人,比上年减少29662人。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3 %。
  初中专任教师108283人,其中初级中学77182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4579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276人、完全中学14246人,比上年减少1881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66%,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0∶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1565.0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4.60万平方米。初中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7.30%,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2.5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2.21%,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2.0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92.97%。
  初中共有寄宿制学生512525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1353人,农村留守儿童39726人,分别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47.35%、6.59%和3.67%。
  三、特殊教育、工读学校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3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1441人,比上年增加288人;在校生6763人,其中视力残疾221人、听力残疾1810人、言语残疾71人、肢体残疾180人、智力残疾4229人、精神残疾12人、多重残疾240人,比上年增加628人;毕业生990人,比上年增加252人。专任教师1656人,比上年增加140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招收的学生1067人,在校生5921人,毕业生672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2.54%、46.68% 和 40.43%。
  工读学校1所,在校生170人,教职工76人,专任教师63人。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040所,比上年减少7所。招生368873人,比上年减少20699人;在校生1149189人,比上年减少42810人;毕业生401333人,比上年减少51138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25%,比上年提高0.3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05所,其中完全中学211所、高级中学250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4所,比上年增加2所。招生227416人,比上年减少17123人;在校生719683人,比上年减少34094人;毕业生260270人,比上年减少24153人。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3941人,其中完全中学21801人、高级中学39367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773人,比上年增加602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7.72%,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1.3∶1。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1767.2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4.33万平方米。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5.1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7.3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5.7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6.9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88.51%。
  2.中等职业教育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校535所,比上年减少9所。招生141457人,比上年减少3576人;在校学生429506人,比上年减少8716人;毕业生141063人,比上年减少26985人。生师比为13.07∶1。
  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全省共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其中中等技术学校88所、中等师范学校4所。招生35438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35187人、职业高中学生251人,比上年减少1645人;在校生11546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05050人、职业高中学生10410人,比上年减少5716人;毕业生3828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38052人、职业高中学生265人,比上年减少14902人。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7691人,比上年减少16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205人,占总数的28.67%,比上年提高0.74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141人,占总数的40.8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7192人,占总数的93.52%,比上年提高0.83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5.01∶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占地面积643.53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39.8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49.49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1.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3806万元,比上年增加8593.63万元;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97327.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8.46万元;图书552.33万册,比上年减少13.69万册。
  ⑵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全省共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19所。招生341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315人、成人中专学生3086人、职业高中学生9人,比上年增加494人;在校生10153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399人、成人中专学生8712人、职业高中学生42人,比上年增加655人;毕业生2741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463人、成人中专学生2278人,比上年减少1459人。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157人,比上年减少8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50人,占总数的14.25%,比上年提高0.71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507人,占总数的47.74%,比上年下降1.03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474人,占总数的78.36%,比上年提高2.12个百分点。
  ⑶职业高中
  全省共有职业高中238所。招生62193人,比上年减少775人;在校生177301人,比上年减少1015人;毕业生59706人,比上年增加3165人。
  职业高中专任教师14150人,比上年减少49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9.85%,比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2.53∶1。
  ⑷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
  全省共有其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8所和附设中职班61所,均不计校数。招生8651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6461人、职业高中学生2190人,比上年增加605人;在校生26377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19036人、职业高中学生7341人,比上年减少2580人;毕业生10648人,其中普通中专学生7893人、成人中专学生390人、职业高中学生2365人,比上年减少5023人。
  ⑸技工学校
  全省共有技工学校86所。招生31765人,在校生100215人,毕业生29688人。
  五、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15个,其中普通高校11个,科研机构4个。普通高等学校80所,其中本科院校25所、独立学院8所、高职(专科)院校47所(高职院校41所,高等专科学校6所)。成人高等学校11所,其中职工高等学校7所、管理干部学院1所、教育学院2所、广播电视大学1所。生师比为18.5:1。
  研究生招生12143人,比上年增加2065人,增长20.49 %。其中,博士生580人,比上年增加49人,增长9.23 %;硕士生11563人,比上年增加2016人,增长21.12 %。在学研究生32173人,比上年增加2874人,增长9.81 %。其中,博士生2719人,比上年增加83人,增长3.15 %;硕士生29454人,比上年增加2791人,增长10.47 %。毕业研究生8983人,比上年减少135人,下降1.48 %。其中,博士生450人,比上年增加74人,增长19.68 %;硕士生8533人,比上年减少209人,下降2.39 %。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21360人,比上年增加1406人,增长0.64 %。其中,本科129117人,比上年增加3358人,增长2.67%;专科92243人,比上年减少1952人,下降2.07 %。在校生762974人,比上年增加6687人,增长0.88 %。其中,本科488394人,比上年增加14123人,增长2.98 %;专科274580人,比上年减少7436人,下降2.64 %。毕业生210429人,比上年增加11170人,增长5.61 %。其中,本科113275人,比上年增加11741人,增长11.56 %;专科97154人,比上年减少571人,下降0.58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6.6%,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达到9537人,比上年增加84人,增长0.89%。其中,25所本科院校的在校生总数为451299人,校均规模达到18052人,比上年减少360人,下降2.03%。
  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40971人,比上年减少330人,下降0.8%。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501人,占总数的32.95%,比上年下降0.18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7951人,占总数的68.22%,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8.59:1。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4132.2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69.32万平方米,增长4.27%。校舍建筑面积2316.8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9.91万平方米,增长1.75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38.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67万平方米,增长2.58 %。学生宿舍面积607.4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55万平方米,增长0.42 %。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876558.07万元,比上年增加69985.32万元,增长8.68%。图书5188.17万册,比上年减少107.81万册,下降1.83 %。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2225人,比上年减少4046人,下降15.40 %。其中,本科14168人,比上年减少1416人,下降9.09 %;专科8057人,比上年减少2630人,下降24.61 %。在校生83382人,比上年减少24631人,下降22.80 %。其中,本科48652人,比上年减少7998人,下降14.12 %;专科34730人,比上年减少16633人,下降32.38 %。毕业生44348人,比上年减少15967人,下降26.47 %。其中,本科21240人,比上年减少2126人,下降9.10 %;专科23108人,比上年减少13841人,下降37.46 %。
  成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071人,比上年减少70人,下降6.13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14人,占总数的38.66%,比上年增长1.67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88人,占总数的26.89 %,比上年提高0.86个百分点。
  成人高等学校占地面积7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4.0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34.7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12.9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5839.11万元,图书150.49万册。
  六、成人培训
  全省高等学校进修及培训结业学生33594人次,其中资格证书9649人次、岗位证书12592人次;注册学生25199人。民办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45所,自考助学班结业和注册学生数分别为1832人和6337人,进修及培训结业和注册学生数分别为26302人和28056人,专任教师492人。
  全省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2883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191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1820所、其它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872所,1873989人次接受了培训,注册学生 1967036人,专任教师12203人。有成人小学11所,教学点14个;毕(结)业学生425人,注册学生358人;专任教师41人。
  七、民办教育
  民办幼儿园2921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21所),在园幼儿445360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157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2.1%和43.3%。入园幼儿185962人,离园幼儿144143人。
  民办小学191所,招生33138人,在校生201532人,毕业生34852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38%、8.74%、8.83%、9.29%。民办普通初中208所,招生90262人,在校生253060人,毕业生80181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1.34%、24.42%、23.38%和21.03%。
  民办普通高中156所,招生48142人,在校生150526人,毕业生55096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89%、21.17%、20.92%和21.17%。民办普通中专学校13所,招生4852人,在校生13046人,毕业生2411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4.13%、13.62%、11.25%和6.29 %。民办职业高中学校86所,招生18324人,在校生51980人,毕业生13864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6.13%、29.46%、29.32%和23.22%。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5所,其中本科院校2所、独立学院8所、高职(专科)院校5所,普通本专科招生37248人,在校生130993人,毕业生33394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6.83%、17.17%和15.87%。



    注释:
  [1]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4]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校舍建筑面积为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积之和。 【打印此文】【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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